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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08:15:54 文章类型:引进人才落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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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看引进人才落户上海
好的,安排
先给大家看下
人才引进落户申请依据
看下图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引进人才落户上海最常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是专业技术类人才,那最基本的条件是需要理工科学士学位,两年两倍社保缴纳基数,之后方可申请。
而如果你是管理学学士学位的话,那么你的岗位起码是副总以上才可以以引进人才的方式落户上海。
看到这里,我知道很多人会疑惑,为什么在政策里没有看到有两倍社保缴纳的要求,你们是不是危言耸听?
不知道要解释多少遍,来上海想要落户的人成千上万,为什么最后选择让你落户上海,是看什么呢?
当然是看你对上海的贡献,贡献从什么方面去体现呢?社保和个税就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
案例一:
詹女士在高新企业上班,工资也一直是按照两倍多社保缴纳的基数,就在自己以为满足落户条件的时候,材料送去审核却被退回了。
理由是:目前岗位不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原来詹女士是管理学学士,而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是管理学学士学位其工作岗位起码目前是副总以上,而詹女士目前还只是经理的职位。
那现在詹女士要是想以引进人才的方式落户上海,最快的方法呢,是建议是考取一个理工科的成人教育本科,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国家也是认可的。到时候再配合社保基数申请落户走人才引进就可以了。
案例二:
邱先生在一家企业上班,工资也是按照三倍社保缴纳的,而本人也是理工科学士,近年来由于孩子上学,于是考虑落户上海,就在准备好材料申请的时候,也很快被退回。
理由是:邱先生所在公司总部并不在上海,所以邱先生缴纳的三倍社保和个税也没有贡献给上海,不予落户。
那么目前邱先生可以选择的就是换一家公司,公司必须是总部在上海,按照要求重新缴纳社保个税,很快就可以落户。
看完两个案例是不是知道,
落户上海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呢?
下面一起看下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申请条件吧
科创人才政策有限期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注: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13、临港新片区人才
(1)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2)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五、关于申办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5. 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 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
▲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 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 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 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11.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 此处的证居住明材料指的是以下材料之一:
▲ 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 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 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2.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关于配偶、子女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配偶随调/随迁资料,包括:
▐ 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 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 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2、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 子女高中已毕业的,不能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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