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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6 05:55:55 文章类型:引进人才落户 责任编辑:
看到上面的对话,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很多人想要落户,但是对于自己该怎么落户一无所知,有很多朋友经常询问的第一句话就是该怎么落户,而此时我们也是无法直接给予答复的,大家需明白,我们判断你怎么落户,是需要先知道你的基本情况的哦。
大家应该早知道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本来在2019年8月15日到期,现在已延期至2021年8月15日。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2019.12.30,人才引进落户名单进入公示时间,然而在看到别人落户的长长名单的时候,大家是不是心生羡慕呢?落户的方式有很多种,选择适合自己并且最快最方便的方法的前提是对落户方式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对于不了解引进人才落户的朋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人才引进落户过程中关于个人以及单位所需要的资质和要求。
12、科创人才
科创人才政策有限期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注: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等。(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等。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注:创业投资机构--获得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出资参股的投资机构。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创业投资领域从业时间不低于3年的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挂牌上市证明等。
13、临港新片区人才
(1)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2)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五、关于申办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5. 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 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
▲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 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7. 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 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11.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 此处的证居住明材料指的是以下材料之一:
▲ 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 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 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2.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六、关于配偶、子女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配偶随调/随迁资料,包括:
▐ 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 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 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2、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 子女高中已毕业的,不能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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