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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7 06:49:34 文章类型: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申办居住证积分,
社保、个税是必查项目,
一旦出现问题,
轻则退回材料重新准备,
重则直接拒绝!
最近有许多朋友来咨询沪小户
“社保到底缴多少钱可以办积分?”
“社保断缴后补缴有用吗?”
“社保个税不匹配,还能办积分吗?”
别着急,
先随沪小户来看一个申办积分失败的案例!
1、申请人情况:
李先生(化)36岁,全日制大专学历,缴纳社保累计月份为70个月,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2、单位申请:
2018年11月,李先生公司人事至徐汇人才窗口为其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首次办理的申报材料,李先生自己在居住证积分系统中模拟打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备注: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测算你积分有没有达标!
计算依据:年龄30分+大专学历50分+5年社保15分+0.8倍以上社保25分=120分。
3、人才受理:
经过信息比对,人才中心老师发现李先生2015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全部为0。
(备注:由于李先生是用0.8倍社保积分,2015年后个税一直为0不合理。以2018年5月工资计算,此时平均工资水平社保(1倍)基数为7132,0.8倍工资水平是5706,当时个税起征点为3500,应交个人所得税约为55元)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积分依据,因此社保缴费基数的25分不能计入。这样李先生的积分就不够120分,人才中心退回了李先生的积分申请材料。
4、分析总结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的规定:
▐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
▐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
▐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
不作为居住证积分的社保缴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总结:用多倍社保积分的朋友,需要注意上面的三个问题,续办积分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李先生就是因为社保个税不一致的问题,导致申办积分失败。
由此可见,
缴了社保(个税)不一定能申办积分,
但没缴社保(个税),一定申请不了积分!
那申办积分时,
对社保(个税)究竟有哪些要求呢?
首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中有关社保的要求有4处: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按本市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3分。
备注:此处的要求为连续,一旦中断,(该年度)连续积分也将清零。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在0.8倍~3倍之间,并且按照个税要求严格缴纳个税的,都可以不同程度的获得加分,具体加分情况见下表:
由于社保基数是根据每年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工资而定的,使用多倍社保积分的朋友,需要每年4月份人社局公布上年度平均工资后,核查自己的社保基数是否仍然达标,如果不达标要及时调整,只能多交不能少交!
举例:
今年4月初,上海市人社局发布:2017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为:7132元,涨幅再创新高,为9.7%!实施日期:2018年4月1日。
以最新社平工资为准2018年社保缴纳情况及对应积分参考标准
(个税起征点调整前:3500):
(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后) :
上面两张表里面,给出了不同社保基数对应的个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金额以及个人的纳税额度。 同时也给出了不同社保基数对应的居住证积分分值。
需要注意的是,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新规发布,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提升至5000元,用人单位应按照新的起征点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4、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社保)。
备注:使用职称积分,除职称与工作岗位一致外,还要求申请人最近1年累计6个月达到1倍社保基数。
在搞清楚了申办居住证积分
对社保个税的要求后,
下面沪小户来给大家分享一些
社保个税方面常见的问题!
一定要仔细看完哦,
不要等到办积分被拒了才发现,
那么多年的社保白缴了,不能用!
1、社保断缴,补缴月份不算积分
靠多倍社保积分的朋友,特别要注意社保和个税尽量不要断,尤其是个税。换工作时,最好与下家衔接好。
2、个税漏报或不申报
很多人存在误区,工资没有达到起征点(现在为5000)元,个税是0,就不报。未申报与0申报,是两码事情。因此大家要随时去查询下自己的个税记录。
备注: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公司应按照新的起征点为员工申报个税。如果哪位朋友10月以后,还是按照原来的起征点申报个税,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3、社保缴纳基数与个税不一致
这种情况容易出现在小公司或初创公司,社保低缴,个税实报。在申办居住证积分或者居转户时,会被人才中心的老师核查出社保个税不一致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税缴的低或者未申报,有机会补缴(具体以人才中心要求为准)。但社保缴的低,补缴也无效!所以在找工作或换工作,最好跟用人单位确定好。
4、社保与个税两地缴纳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上海是分公司或办事处,工资总部发放,个税申报在总部所在地,社保缴在上海,这种情况也属于社保个税不一致(申报地点)的问题之一。所以,遇到总部不是在上海的公司或者分公司人少,最好提前跟公司人事确定好社保个税都是在哪儿申报缴纳。
5、劳动合同、社保与个税缴纳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外企或总部在外省的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个税申报在总部或分公司。
社保和个税是分不开的,而且是办理居住证积分过程中重点核查的项目!所以在调整社保缴纳基数时一定要同时调整个税缴纳费用,大多数申报积分审核不通过的情况都是因为相对应的个税有问题,这些大家一定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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