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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7 08:40:21 文章类型: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上海是许多人魂牵梦萦的城市
许多人来到上海以后
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用到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
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社保吗?
上海2018年居住证新政已出,
相较以往的政策,
新政规定的办理条件变简单了,
但时间要求更加严格。
1.不需提供6个月的社保证明。
2.办理居住证需先进行居住登记且居住登记需要满6个月(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3.临时居住证取消了。
所以说答案是,不需要社保也能办!
但是需要满足别的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从2018年7月1日起,新办上海居住证,需要先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然后再到社区事务中心做《房屋租赁备案》。
备注:已经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备案有效期内无需再做网签,备案到期后需要先网签再登记备案。
1)办理地址 :居住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
单位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 |
南泉北路201号2,7楼(周一至周五) |
浦东新区 |
张杨路2899号受理点迁移至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一楼,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浦东新区 |
高科西路2122号受理点,承接浦东新区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业务,不再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浦东新区 |
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受理点,承接个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业务 |
宝山区 |
宝杨路1369号 |
黄浦区 |
鲁班路158号 |
徐汇区 |
上中路466号 |
闵行区 |
水清路159号 |
静安区 |
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
松江区 |
松江新城文诚路1611号(近三新路) |
长宁区 |
剑河路606号 |
金山区 |
金山区石化卫零路478号 |
普陀区 |
中山北路2930号 |
奉贤区 |
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裙楼底层 |
杨浦区 |
长岭路111号(近抚顺路) |
青浦区 |
城中西路121号 |
虹口区 |
东体育会路359号 |
崇明区 |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
2 )办理材料 :
■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租房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 下载链接:
https://www.shzfzl.gov.cn/ht_txt_show/down6.html表格下载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
https://www.shzfzl.gov.cn/ht_txt_show/down1.html表格下载
■合同示范文本:
https://www.shzfzl.gov.cn/ht_txt_show/down1.html表格下载
1).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具体的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申请办理居住证!
1)、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物受理中心
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①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②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③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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