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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民生保障标准下月起调高 月最低工资增至2300元

发布时间:2021-11-01 07:02:56 文章类型: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市人社局发布,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增加到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增加到2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第1-12个月统一在去年最高标准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并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也相应提高。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综合考虑本市GDP、CPI及最低工资上调幅度,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不仅提高待遇,也简化操作,方便失业人员理解政策和计算待遇。
“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再调整”,即在2016年第一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752元/月提高到1840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从1095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同时,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减轻参保职工自负医疗费负担,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4月1日开始,本市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①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

②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③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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