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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1 07:38:08 文章类型:引进人才落户 责任编辑: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精神与部署,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综合环境,确保海内外人才在本市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
进一步优化人才综合环境
落实“上海人才30条”相关政策,在开展评估的基础上,研究人才政策的创新。聚焦自贸区、张江、临港、虹桥商务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和张江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平台,主动服务,发挥人才政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完善直接落户、居转户、居住证积分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梯次结构。健全实施人才政策的部门协同机制,调动和发挥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区域、行业协会和用人主体的积极性。探索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立法调研。
更加广泛集聚海外人才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高外国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组织实施2017年度国家和本市外专千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更好地发挥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人才的主体作用。
全面推开“两证整合”试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可复制可推行的经验。放宽外国留学生、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双自”地区就业创业的条件,探索将来沪外籍博士后纳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范围。落实部市合作备忘录,协调推进张江国际人才试验区建设。多措并举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营造广纳海外贤才的良好环境。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修订本市领军人才培养政策,完善评价标准,调整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开展2017年度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千人计划、人才发展资金的推荐选拔,做好人才的服务和宣传工作。制定本市职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实践能力评价权重,完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使用办法,研究新兴职业的职称评价办法。
制定本市高级职称评委会管理办法,试点将部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基础较好的企业。修订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日常经费资助重点向创新业绩突出的优秀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倾斜。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规模,推进继续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市政府和人社部的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工作,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世界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加强对在沪国家级集训基地的指导服务。新发展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项目,拓展职业工种和企业行业覆盖面,探索加大对个人的奖励力度,完善技师继续培训模式。在重点领域新发展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基地对社会开放力度。优化完善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地运作成效。探索拓宽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研究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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