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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廉租房政策最新汇总,快来看!(18年)

发布时间:2021-10-27 07:54:06 文章类型:居住证积分 责任编辑:

在上海工作生活,

一个温馨的家是必不可少的。

但魔都是何等地方,

房价高不说,

就连房租都是走的高端路线,

一个字 · 贵!

 

大的不说,

一间十几平的房子在市区至少是2-3千!

很多朋友也是大呼住不起!

 

那有没有便宜一点的呢?

必须有!

公租房、廉租房就是政府

为中低收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最近更是调整了共有产权房政策,

非上海户籍也能购买!

 

今天沪小户就给大家解读一下

上海公租房、廉租房以及共有产权房政策。

 

 

 

 

 

一、公租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租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新建了房子,用很便宜的价格租给你。

 

公租房分市筹和区筹市筹一般面向全市职工,区筹一般面向本区单位职工。在区里工作可以申请市筹和区筹公租房,申请指南见链接。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申请和供应?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上海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浦东新区公租房最新房源信息

 

 

浦东新区公租房即将供应部分航头、三林、上南、金桥、花木等零星地区房源,详见下表:

 

浦东新区公租房即将供应部分惠南、祝桥、唐镇地区房源,详见下表:

 

上述楼盘均有地铁与多条公交线路通向市区,按公租房标准装修,配置家具、家电。

 

预计2018年11月中旬可网上选房,请获得浦东新区公租房准入资格的申请者在我司网上业务平台选择房源。

 

新房源有限,大家这时候千万别矜持哦

 

,遇到合适的房子就赶紧去申请,晚了就被别人抢光啦!

 

 

 

 

 

 

二、共有产权房(经适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又称经适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非上海户籍也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27号),2018年10月8日起,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满足一定条件,没有上海户籍也能申请!

 

详情点这里:重磅!10月8日起,非上海户籍也能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如何申请积分: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备注: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重要性又多了一条,可以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积分够120的朋友,建议及时去申请;积分暂时不够,可以联系沪小户(微信号:live15093179251),提供各种积分达标方案。

 

2)在本市无住房;

 

备注:不能在上海有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住房。

 

3)已婚;

 

备注:外地户籍必须已婚,这和上海限购条件一致,单亲家庭、单身家庭不可申请。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备注: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200元以下、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以下。

 

 

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三、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7〕93号),从2018年1月1号开始,上海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再放宽,申请廉租房更容易方便,上海廉租房价格施行补贴后价格。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调整为33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9万元以下调整为12万元以下。

 

1人及2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继续按上浮10%执行,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2750元以下调整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从9.9万元以下调整为13.2万元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申请地址: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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