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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上海丨投靠类落户上海相关事宜,你符合条件吗?

发布时间:2021-11-01 09:03:42 文章类型:其他落户方式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的若干实施意见》、《上海市公安局户口审批程序规定》内容,现阶段上海市投靠类落户的政策如下。


投靠类落户条件

一、子女类投靠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夫妻类投靠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老人类投靠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投靠类落户上海申报材料

投靠类落户上海申报流程

 

其他事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 

2、审批期限 

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 

3、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办理时间及地点

 

 

1.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地址: 徐汇区/ 等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方式: 962110

办理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2.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地址: 黄浦区/福州路185号

联系方式: 2202392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3.金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

联系方式: 37990110*6529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00;14:00-16:30

4.虹口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虹口区/大连路839弄2号3楼

联系方式: 2303256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5.闸北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闸北区/天目中路578号二楼

联系方式: 2204055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6.长宁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长宁区/威宁路201号接待大厅

联系方式: 2303919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7.浦东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边境证、准迁证)、浦东新区云山路1500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 合欢路22045072、云山路22045660

办理时间: 合欢路: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云山路: 周四9:15-11:30;14:00-16:00

8.杨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杨浦区/平凉路2057号

联系方式: 2217061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9.普陀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普陀区/大渡河路1913号

联系方式: 2204952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0.松江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松江区/中山东路290号

联系方式: 2406671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11.青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联系方式: 6971419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00

12.闵行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闵行区/莘建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3412084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6:30

13.嘉定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方式: 6998912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6:30

14.徐汇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徐汇区/番禹路865号

联系方式: 230371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5.崇明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崇明县/翠竹路1501号2楼

联系方式: 3936005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00-17:00

16.奉贤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奉贤区/解放东路58号(临时居民身份证、边境证)、八字桥路676号(户口咨询、准迁证)

联系方式: 33611510

办理时间: 解放东路:周一至周五8:30-11:30;八字桥路:周一至周五13:30-17:00

17.宝山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宝山区/铁通路516号(准迁证、边境证)、宝山区克山路199号(户口咨询)

联系方式: 铁通路:56604991;克山路:28950083

办理时间: 铁通路:周一至周六8:30-11:00,13:30-17:00;克山路:每周二、四8:30-11:30

18.静安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静安区/胶州路415号

联系方式: 2217765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19.黄浦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地址: 黄浦区/河南南路660号

联系方式: 2303427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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